自2017年4月19日起,
我县对电动四轮车开展分阶段整治
电动四轮车是指由电力驱动,具有四个车轮的,属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汽车标准,但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四轮车。
现在我县在卖的所有四轮电动车都是!
在仙居县城主城区实行24小时区域限制通行措施。限行的区域为:环城东路、环城南路、环城西路、城北西路、城北东路以及合围区域内的道路(含合围的道路)。
凡未纳入国家机动车登记范围,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牌证的电动四轮车,一律不得驶入上述限行区域内,对在限行区域道路上行驶电动四轮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五十六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九条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分别予以以下处罚:
①对持有C2(小型自动挡汽车)及以上驾驶证,驾驶未登记上牌电动四轮车的,处以200元罚款并记12分。
②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登记上牌电动四轮车的,首次查获的罚款1200元;第二次查获的罚款1200元并处七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③对停放在限行区域内道路上的电动四轮车予以查扣,拖移至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地点予以处罚。
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仙居县公安局交警部门统计,2017年1月—4月,我县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四轮车的交通事故就有45起,平均每三天就会发生一起涉及电动四轮车的交通事故。
(2017年1月15日,在仙居环城南路与仙药路红绿灯路口,一辆电动四轮车驶入机动车道与一辆机动车发生碰撞,电动四轮车驾驶员受伤,车辆受损严重。)
(2017年2月3日,仙居县环城北路某路口,一辆电动四轮车和一辆机动车发生碰撞,电动四轮车驾驶员受伤。)
据了解,驾驶此类电动四轮车人员大部分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主要人群为中老年人,此类电动四轮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电动四轮车和驾乘人员都是受损伤较为严重一方,同时该类车辆大多没有保险,所以损失的还是购买此类电动四轮车的消费者。
我县重拳出击,整治电动四轮车
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更应当以身作则
慎重买、合法用、不乱停
开展新融合
增添新活力
展示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