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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生育医疗保险合并试点6月底前实施,你关心的都在这里!


日前,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对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进行部署。



试点对完善社保体系、保障参保人员待遇意义重大

开展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对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待遇,提升社会保险综合效能具有重要意义。各试点地区要紧紧围绕《通知》要求统筹推进试点,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水平,降低管理成本,探索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优化管理资源、促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健全组织机构确保完成试点任务

为做好试点组织领导工作,国家成立了由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组成的部际试点工作小组,试点地区所在省份和试点城市要相应成立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人员,健全工作机制,统筹组织试点工作。

  人社、财政、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密切配合,认真研究和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完成试点任务。 

6月底前试点城市要出台实施方案


试点方案要由人社部门商财政、卫生计生部门共同制定,方案出台前要充分征求部际工作小组意见,方案出台后报部际工作小组备案。

试点城市要确保在2017年6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加强政策宣传告知公众合并实施不影响参保待遇 。

延伸阅读

日前,人社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颜清辉参加在线访谈,就两险合并试点相关工作回答网友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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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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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保险合并,在个人缴存费用和生育津贴领取方面,有无影响?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的总体思路强调要“保障待遇”,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不能增加个人的缴费负担,二是不能降低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

  《试点方案》也明确规定“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这是从政策上对“保障待遇”提出的明确要求。因此,网友们不需要担心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会增加个人缴费或降低相关待遇。

  实际上,通过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提高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还将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待遇。

Q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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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保险的合并,是否可以理解为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

试点方案》要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实施过程中要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摸清底数,促进实现应保尽保。

考虑到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人数多于生育保险参保人数的现状,通过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能够进一步加大生育保险的扩面力度,促进更多的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从而为更多的职工提供生育保险待遇保障。

Q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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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工作开展在即,接下来有哪些工作安排?

一是建立部门间领导协调机制,并起草下发有关通知,对试点地区开展试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二是重点指导试点城市结合国家要求和地方实际设计试点实施方案,加快工作步伐,确保试点地区在6月底前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是建立完善试点城市工作制度。要求试点城市定期报告试点进展情况、基金运行情况以及重点难点问题。同时搭建试点城市间横向交流平台,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推动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四是加强对试点地区各项改革措施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群众满意程度等内容的总结评估,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新闻链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试点方案提出,在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珠海市、重庆市、四川省内江市、云南省昆明市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


来源:吉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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