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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流传出“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预计官方正式文件也将在不久后出台,方案要点如下:
实施时间:2017年8月1日起,正式全面实施,2017年7月31日起为过渡期。
实施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药品由乡镇卫生院代购)全部实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推行“两票制”。
特别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增加一票
可视同生产企业:
①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一家商业公司)
②境内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1家国内总代理)
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
经营企业开票要求:
①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销售药品,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项目要填写齐全。所销售药品还应当按照药品GSP要求附随货同行单,发票的购销、方名称应当与随货同行单、付款流向、金额一致。
②药品流通企业购进药品,应主动向药品生产企业索要发票,发票必须由药品生产企业开具。到货验收时,应验明发票、供货方随货同行单与实际购进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等,核对一致并建立购进药品验收记录,做到票、货、账相符。
附:流传文件
内容来源: 联众医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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