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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市开展药企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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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河南洛阳市药监局印发《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市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重点整治7大行为:

(一)重点整治药品在购、销环节脱离合法企业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从非法渠道购进(回收)药品,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出租出借柜台、超范围经营药品、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在购进药品时,未按规定索取发票;在销售药品时,未按规定开具销售凭证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执业药师不在职在岗、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不执行特殊药品和实施特殊管理措施的药品相关禁限购政策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应按期认证但未提出认证的;虚假核减经营范围的;停止经营活动但未提出歇业、停业、注销的;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等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覆盖全部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整治从2017年4月11日至10月31日,分阶段逐步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1日至4月20日)

市局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对各县(市)局、吉利分局、伊滨分局、市局药品稽查大队各队进行专项整治动员部署,并按辖区分别传达至各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对其所属门店开展动员部署。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4月20日前报市局药品流通科,电子版同时发送至药品流通科邮箱:yyjjltk@126.com。

(二)自查整改阶段(4月21日至6月10日)

药品零售企业根据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方案要求,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纠正,自查自纠报告由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承诺并加盖公章后,分别报管辖的县市区局、市局药品稽查大队各队,经汇总于2017年6月15日报市局药品流通科。

(三)集中检查阶段(6月10日至9月30日)

各县市区局、市局药品稽查大队各队、药品流通科根据专项整治重点和工作要求,在辖区内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四)总结督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30日)

各县市区局、市局药品稽查大队各队、药品流通科要及时总结整治情况,并按要求在整治开展期间按月报送整治工作进展;在集中检查结束后,对集中开展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监管的意见和建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于当月25日前报送市局,总结、意见于10月25日前报送市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药品流通科邮箱:lyyjjltk@126.com。

此外,洛阳市药监局要求,各县市区局、市局药品稽查大队各队、药品流通科对前期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必须督促整改到位,对不能整改到位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查处;对符合撤销GSP证书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形的,及时依法依规撤销GSP证书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内容来源:医药地方台(yiyaoguanchajia)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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