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经营行为,按照泰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2016年8月15日—9月25日,对全市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专项集中检查。
按照统一部署要求,市医疗保险处、各县市区经办机构、乡镇(街道)人社所三级联动。同时,为调动定点零售药店遵守定点协议管理规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制定方案时专门预留自查整改时段。专项检查主要采取实地稽查的方式,对签订服务协议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现场查验《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并对经营洗化用品和生活用品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共检查药店961家,责令整改46家,暂停定点资格10家。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跟踪督查,限期整改,整改期为2016年11月7日-12月6日。整改期满经核查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取消定点资格。
下一步,将适时组织开展互查活动,抽调市直及县市区精干力量组成工作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互查和重点抽查,杜绝违规经营行为,切实树立定点医药机构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