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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名单的公告

为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方便群众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国家卫生计生委汇总了全国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名单。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共有451家,经批准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共有23家,现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公告。




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

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名单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一、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共451家,机构按省级行政区划和准入时间排序)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二、经批准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共23家,其中21家与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重合,2家为仅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机构;按省级行政区划排序)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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