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审评审批
自CDE于2016年3月5日首次发布首批拟纳入优先审评程序的药物注册申请开始,截至目前(2017.04.13)共先后公布了十五批次优先审评注册申请名单,涉及155个品种共213个受理号。在155个品种中,原料药申请23个,制剂申请132个,注射剂最多,共50个占据了优先审评制剂品种的37.8%,其次是片剂,共44个,胶囊剂12个为第三。
优先审批的意义
在面临申报品种数量巨大和审评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企业的药品申请获得优先审评的权利无疑能大大缩短了企业排队等待审批的时间和整体注册周期,为企业迎得了上市的时间创造了有力的条件;优先审批还有助于解决临床需求的矛盾,尤其是确保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的新药和临床急需药品的注册申请,能够及时获得上市许可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能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有助于我国医药产业的迅速发展。
我国当前药品注册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的条件:
根据CFDA2016.02.26发布的《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及《药品审评中心优先审评工作程序(试行)》,CDE2016.07.21发布的关于征求《"首仿"品种实行优先审评评定的基本原则》的意见,对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注册申请,可由申请人向药审中心提交优先审评审批的申请,由药审中心组织专家审核论证,对无异议优先审评程序进行公示,并优先安排进行审评:
1.未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的创新药注册申请。
2.转移到中国境内生产的创新药注册申请。
3.使用先进制剂技术、创新治疗手段、具有明显治疗优势的药品注册申请。
4.专利到期前3年的药品临床试验申请和专利到期前1年的药品生产申请。
5.申请人在美国、欧盟同步申请并获准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新药临床试验申请;在中国境内用同一生产线生产并在美国、欧盟药品审批机构同步申请上市且通过了其现场检查的药品注册申请。
6.在重大疾病防治中具有清晰的临床定位的中药(含民族药)注册申请。
7.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新药注册申请。
8.防治下列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药品注册申请:艾滋病、肺结核、病毒性肝炎、罕见病、恶性肿瘤、儿童用药品、老年人特有和多发的疾病。
9.临床急需、市场短缺的药品申请。
10.首仿品种。
11.在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中,需改变已批准工艺重新申报的补充申请。
12.申请人对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主动撤回并改为按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标准完善后重新申报的仿制药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