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将新增的20种残疾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不断提高残疾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基本医疗康复保障水平,满足残疾参保人员等功能障碍者的康复需求,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20种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23号)文件精神,我市及时将文件转发各县(市、区)人社局和经办机构,将20项康复项目维护到医保信息系统,实现残疾参保人员住院的康复治疗现场即时结算。
此次新增20项医疗康复项目,功能评定性项目和治疗性康复项目分别占40%和60%,体现了医疗康复的特点,也更贴近残疾人需求。在兼顾各类别残疾人医疗康复需求的基础上,重点考虑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老人等特殊群体,纳入了适用于儿童的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测评、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适用于精神残疾人的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适用于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日常生活动作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
此项政策的实施,进一步满足我市残疾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康复需求,降低了残疾人的医疗费用负担,减轻了残疾人家庭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