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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河津市事业单位招聘进入体检人员公示
一、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考察由市人社局组织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填写《河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审表》(附件4)。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进行递补。
二、拟聘人员公示
在河津人才网、河津风采、河津电视台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举报违规违纪人员,逾期不予受理。
因公示未通过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进行递补。
二、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附件5)。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享受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工资福利待遇。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的人员,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一年为其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正式聘用后按国家政策享受同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工龄连续计算。
教育系列乡镇中小学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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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我
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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