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从三个角度来理解
1、任何组织和个人想要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必须通过合法的手段获得,比如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授权或者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如果通过非法手段获得他人个人信息则属于侵害他人个人信息权的行为;
2、在合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之后,应当确保他人个人信息的安全,如果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他人个人信息被泄露也是属于侵害他人个人信息权的行为;
3、在合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之后,不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授权,非法使用、加工、传输、买卖、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行为属于侵害他人个人信息权的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