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夏州纪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结合案件监督管理职能和日常工作实际,列出五个方面负面清单,提出相应整改措施。
线索处置方面。针对反映州委委员、纪委常委,以及州直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末向省纪委报告的情况,明确规定上述干部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向省纪委报告。针对各承办部门末主动向案件监督管理室通报线索处置的情况,明确要求承办部门应当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谈话函询方面。针对《函询通知书》文号由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签挂,加盖州纪委公章的事实,明确规定《函询通知书》文号由办公室负责签挂,加盖州纪委办公室公章。
立案审查方面。针对州纪委谈话室末配置监控设施的现状,按照《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立即给谈话室配置相应监控设备。
监督管理方面。针对日常工作中审查组成员末配备专用手机和移动存储介质在纪律审查工作与其他工作中混用的现象。明确要求审查组成员工作期间,应当使用专用手机、电脑、电子设备和存储介质,实行编号管理,审查工作结束后收回检查。
案件统计分析方面。针对各承办单位对问题线索经处置产生结论后,才录入纪律审查信息管理系统的惯例。明确提出,反映问题线索经集体排查会议研究提出意见,报州纪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及时根据处置方案到案件监督管理室录入纪律审查信息管理系统,待线索处置完毕后,也应及时将处置结果录入系统。 (供稿:马国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