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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卫发〔2017〕88号 | ||
关于印发《甘肃省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农牧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药监局: | ||
为加强抗菌药物科学管理,遏制细菌耐药发展和蔓延,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国卫医发〔2016〕43号)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甘肃省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科技厅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甘肃省环保厅
甘肃省农牧厅 甘肃省文化厅 甘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4日 甘肃省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 (2016-2020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科学管理,遏制细菌耐药发展和蔓延,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国卫医发〔2016〕43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和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将遏制细菌耐药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多部门、多领域协同谋划、共同应对,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如期实现工作目标。 二、工作目标 实施综合治理策略和措施,对抗菌药物的研发、生产、流通、应用、环境保护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加强宣传教育和国际交流合作,应对细菌耐药带来的风险挑战。到2020年,实现如下目标: (一)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的比例基本达到全覆盖。凭兽医处方销售抗菌药物(含乡村兽医用药)的比例达到50%。 三、主要措施 (一)协同推进抗菌药物相关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做好遏制细菌耐药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省发展改革委:促进抗菌药物研发和产业化。 省教育厅:将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相关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并落实。 省科技厅:通过相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统筹支持抗菌药物和细菌耐药研究。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完善医药产业政策,促进抗菌药物绿色生产和相关成果的产业化。 省财政厅:安排细菌耐药控制相关经费,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 省国土资源厅:加强土壤环境抗菌药物监测能力建设。 省环保厅:加强抗菌药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抗菌药物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抗菌药物污染物指标评价体系建设。 省农牧厅:加强兽用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减少动物源细菌耐药。 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通过广播、电视等主要媒体向公众广泛宣传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知识。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抗菌药物的审批、生产、流通管理,重点加强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管理。 军队卫生部门:做好军队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二)加强抗菌药物供应保障管理。 1.完善抗菌药物注册管理制度。按照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严格抗菌药物的上市审批。依据政策加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药品注册申请、审评或者审批工作。对用于耐药菌感染相关创新药物、仪器设备以及疫苗加快审评审批。对于新的抗菌药物品种受理药品注册申请后加快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尽快向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发出通知,安排检验,并将相关材料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保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加快审评审批。研究建立抗菌药物环境危害性评估制度,在医药注册登记环节,开展药物的环境危害性评估。加快医疗器械注册审批,加快对申报资料的形式审查,并将申报资料转交技术审评机构,完成医疗器械注册的技术审评审批。(牵头单位:省食药局) 2.加强抗菌药物生产流通管理。加大对生产流通领域抗菌药物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加强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监督管理,禁止抗菌药物网络销售,打击假冒伪劣抗菌药物销售。零售药店须做好处方存留备查工作,对以各种形式规避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牵头单位:省食药局) 3.推进抗菌药物产业升级。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引导企业发展新型抗菌药物,支持抗菌药物新品种产业化。推动抗菌药物生产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其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促进抗菌药物绿色生产。(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食药局) (三)加强抗菌药物应用和耐药控制体系建设 1.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及《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抗菌药物管理要求。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加强重点环节管理。加强预防使用、联合使用和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管理,强化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管理。对基层医疗机构以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抗菌药物临床使用量大,使用级别高、容易产生问题的重症监护室(ICU)、新生儿室、血液科病房、呼吸科病房、神经科病房、烧伤科病房等科室,要重点加强抗菌药物管理。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加大监督整改力度,提高监测结果利用水平。改善医疗机构基础环境,大力加强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将抗菌药物管理要求通过信息化手段予以体现,逐步实现科学、高效管理,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耐药控制机制。(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2.加强兽用抗菌药物监督管理。对于假劣的兽用抗菌药、涉嫌添加标准以外药物成分的兽用抗菌药及非法进口的兽用抗菌药等国家明令禁用的兽用抗菌药物重点查处。实施兽药分类管理制度,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管理,重点监管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养殖场(小区、户)和从事畜禽疾病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严格管理兽用抗菌药物原料药的各种销售渠道。推广动物健康养殖方式,加强养殖场所卫生管理,改善养殖环境、加强饲养管理,维持动物健康状态。加强药物饲料添加剂管理,减少亚治疗浓度的预防性用药,禁止人用抗菌药物在养殖业中应用。(牵头单位:省农牧厅) (四)完善抗菌药物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体系 1.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网络。加强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具备入网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医院逐步纳入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开展普遍监测、主动监测和目标监测工作,及时了解辖区内或医疗机构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情况,定期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和细菌耐药形势进行评价,按照相关要求逐步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预警机制。(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2. 完善兽用抗菌药物质量抽检和残留监控机制。完善我省兽用抗菌药二维码追溯系统建设,加强兽用抗菌药质量抽检和残留监控,强化抽检结果利用,对于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跟踪监控,实施检打联动,追溯问题源头。(牵头单位:省农牧厅) 3.建立监测网络的联通机制。建立医疗与养殖领域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网络的联通机制,实现两个领域的监测结果相互借鉴参考。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为医疗与养殖领域加强抗菌药物应用管理提供依据。(省卫生计生委、省农牧厅) 4.建立细菌耐药参比实验室和生物标本库。依托甘肃省临床检验中心,建立细菌耐药参比实验室和生物标本库。负责耐药菌的鉴别工作,建立标准耐药研究与监测技术体系,收集保存分离到的各种耐药细菌,提供临床与研究所需标准菌株。(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五)提高专业人员细菌耐药防控能力。 (六)加大抗菌药物相关研发力度 1.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学校、研究所及相关单位开展细菌耐药分子流行病学和耐药机制研究。及时掌握我省不同地区、人群、医疗机构、动物等细菌耐药发展趋势、传播与差别,加大基础研究力度,阐释细菌致病机制和耐药机制,为制订耐药控制策略与研究开发新药物新技术提供科学数据。支持耐药菌感染诊断、治疗与控制研究。包括新的治疗方案、优化剂量、耐药菌感染治疗策略以及临床少用抗菌药物的再评价等,提高临床治疗感染性疾病的能力水平。(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 2.结合我省流行病、传染病实际,鼓励开展细菌耐药分子流行病学和耐药机制研究,阐释细菌致病和耐药机制,支持新型抗感染药物研发,特别是具有不同作用机制与分子结构的创新药物研发。支持耐药菌感染快速诊断技术的研发,支持耐药菌感染诊断、治疗与控制研究。(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3.积极开展抗菌药物生态环境影响相关研究。开展抗菌药物环境污染控制研究,进行抗菌药物污染治理技术、抗菌药物在水环境和土壤中的去除以及修复技术等研究。(省环保厅、省国土厅、省科技厅) (七)加强抗菌药物环境污染防治。 (八)加大公众宣传教育力度。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将工作目标和任务措施分解到具体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各地有关部门要对地区阶段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医疗卫生和农业养殖应用抗菌药物、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处罚,确保实施方案有效落实。省级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督查和评价工作。 | ||
主题词: | ||
主送: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农牧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药监局 | ||
抄送:省卫生计生委委属委管医疗机构 |
来源:省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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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说法】某医院使用未取得相应级别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生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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