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备案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系统登录页面
总局保健食品备案信息系统的网址为:http://bjba.zybh.gov.cn,其上线运行,将进一步统一规范全国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工作。
备案人应按照《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等备案管理有关规定,通过信息系统逐项填写备案人及申请备案产品相关信息,确保提交的备案材料符合要求,并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源性负责。
总局同期发布的《保健食品备案工作指南(试行)》对保健食品备案工作内容做了详细解释说明,涉及备案流程及要求、备案材料形式要求、国产保健食品备案材料项目及要求、进口保健食品备案材料项目及要求、备案变更等内容。
此外,总局还发布了《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试行)》和《保健食品备案产品主要生产工艺(试行)》。
《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试行)》
要求,保健食品备案产品辅料的使用,不能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以掩盖产品腐败变质为目的;不以掩盖产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不降低产品本身的保健功能和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产品中的使用量;加工助剂的使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及有关规定。
《保健食品备案产品主要生产工艺(试行)》
适用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营养素补充剂)。
文/《中国医药报》 记者 刘云涛
图/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