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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家药商被开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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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5月5日,湖北宜昌市药监局发布2起涉及药商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当阳市永安堂大药房

  • 主要违法事实:2016年10月31日,我局接群众投诉举报,在永安堂大药房购买的一盒食品蚁力神,单价35元,批准文号为港卫食准字【2012】第055号,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七十一条。我局执法人员于11月15日在当阳市永安堂大药房现场检查,未发现有蚁力神摆放及出售,销售记录上也没有蚁力神的销售记录。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永安堂大药房销售了两盒蚁力神,未索取相关证明文件,无验货记录。 附件:投诉举报单1份;现场检查笔录1份;询问调查笔录1 份。

  • 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柒拾元;2、罚款伍仟元。以上两项罚没款共计伍仟零柒拾元整。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2017-05-04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当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04-19

宜昌鸿泰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龙泉店

  •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0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何强、陈蓉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宜昌鸿泰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龙泉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药房存在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的行为,并针对当事人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七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2015年10月19日,执法人员对宜昌鸿泰大药房零售连锁有限公司龙泉店整改情况的复查中发现其仍然存在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的行为,所销售的处方药“消渴丸”(国药准字Z44022045,产品批号:V01359)无法提供处方。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予以立案调查。

  • 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并罚款600元。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2017-04-06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宜昌市夷陵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03-22

内容来源:医药地方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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