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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 山 西 省 委 组 织 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14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精神,鼓励和引导各类优秀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干事创业,切实解决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招聘难、留人难问题,充分发挥好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全省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我省被国家确定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定重点扶贫县。(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科学合理设置招聘条件
(一)招聘县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均可以放宽到40 周岁以下。
(二)除行业职业准入对学历要求外,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历最低可以到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
(三)招聘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可以不作专业限制;招聘县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适当放宽专业要求。
(四)县乡事业单位可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具体数量由各市根据实际确定。
三、改进招聘方式方法
(一)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招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以及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
(二)采取统一考试方式招聘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专业能力测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并适当降低一般能力测试成绩权重,提高专业能力测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权重;可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三)对“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退役士官士兵,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项招聘,并增加工作实绩在组织考察中的权重。
四、完善激励保障措施
(一)拓宽职务晋升和岗位评聘渠道。积极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搭建干事创业平台,适当提高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招聘高层次人才可以采用特设岗位的办法,不受本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岗位晋升、职称评审等方面,向县特别是乡镇事业单位倾斜。
(二)落实各项工资待遇。落实乡镇工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大中专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工作提前转正定级并高定工资、带薪年休假制度等政策,积极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强人文关怀。
(三)拓宽职业发展空间。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到上级单位或者发达地区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注重选拔优秀乡镇站所负责人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大力表彰甘于奉献、实绩突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鼓励他们扎根基层、服务群众。
五、严密组织实施
(一)各市、有关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发挥好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攻坚克难,着力形成“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的事业单位引人用人体制机制,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基本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严格审核招聘方案,规范招聘程序,公示招聘结果。所有招聘方案必须经市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建立和完善各级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招聘政策和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对放宽条件和直接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用人单位在聘用合同中可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它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四)全面落实公开招聘各项纪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因人画像、人情招聘、暗箱操作等问题。对以权谋私、违规进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严厉问责,公开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以及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聘单位自行接收的人员,一经查实,要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工作地点在艰苦边远地区的省直和市直事业单位非流动岗位,可参照本办法进行公开招聘,但须约定不低于5年的服务期限。其他条件特别艰苦、“招人难、留人难”问题突出的县乡,可以参照本《通知》执行,具体范围由市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确定,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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