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各参保单位、各街道社保所:
为落实“三医”改革相关政策要求,保证医疗费用报销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参保人的切身利益,现将近期单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医疗费用申报
1.以2017年4月8日为分界点,将2017年4月8日之前的门诊费用与2017年4月8日之后(含4月8日)的门诊费用分开申报,为方便审核需要,请将2017年4月8日之前的门诊费用及时申报;
2. 2017年4月8日之后(含4月8日)外地发生的门诊诊疗费用(含挂号费)因服务设施目录中无此报销项目,所以无需上交;
3.五险合一软件升级之后,不同医院收费票据需分开申报。
二、生育医疗费用申报
1.产前检查费用(生育门诊费用)中“医事服务费”的收费票据按医院、金额排序之后集中放在所有收费票据的前面;
2.将全部收费票据汇总金额计算出来填写在“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中“总金额”处,另将“医事服务费”收费票据单独汇总,分类金额填写于“拒付原因”的空白处。(填写规范举例如下:协和医院:50×1=50;60×2=120;普仁医院:30×3=90;50×4=200。详见附表)。
三、单据复印
如有商业保险、二次报销或其他需要相关票据复印件的用途,请提前复印留存。
东城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