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陕西省未购进国家食药监部门公布的问题批次疫苗
2017年11月3日国家食药监总局通报:在药品抽样检测中发现,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长春长生公司)生产的批号201605014-01以及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百白破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陕西省未采购上述两批次问题疫苗,相关疫苗未流入我省。
2018年7月15日国家食药监总局通告:在对长春长生公司开展的飞行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问题,涉事批次疫苗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目前已责令该企业停止狂犬病疫苗的生产。该企业已召回其所生产的所有狂犬病疫苗。
二、关于百白破疫苗的相关常识
百白破疫苗属于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我国为适龄儿童实施免费接种,用于预防百日咳、白喉和破伤风三种疾病。按照国家免疫程序百白破疫苗共需接种4剂次,分别于3、4、5月龄和18月龄完成。
我国在20世纪60-70年代百日咳年发病率在100/10万-200/10万,随着上世纪60年代开始接种百白破疫苗到纳入国家计划免疫,百日咳发病率大幅度下降,2008年以来,全国百日咳报告发病率控制在0.5/10万以下。
三、关于长春长生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后续接种问题
根据《狂犬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6版),狂犬病疫苗接种应当按时完成全程免疫,尽量使用同一品牌的狂犬病疫苗,若无法实现,可使用不同品牌的合格狂犬病疫苗,继续按原程序完成全程接种。对此,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控局明确表示,如果已经接种过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的部分针次,按技术指南可选择同样采用“5针法”的其他品牌狂犬病疫苗,在原接种单位完成后续剂次接种。
来源:免疫规划所
摘自: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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