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建档立卡贫困户必须全员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不得缺一户漏一人,实现应保尽保,并在一般人群保障标准的基础上享受以下倾斜政策,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提高住院报销标准,严格控制非合规费用。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不设起付线,其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全额报销。符合分级诊疗规定规范转诊的住院医疗费用,在现行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同时,明确规定在一级医疗机构(含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医疗费用必须全部为合规费用(不含起付标准,下同);二级医疗机构非合规费用限定在5%以内;三级医疗机构非合规费用限定在8%以内,超出部分由协议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提高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封顶线。在原年度报销标准基础上提高20%。即Ⅰ类慢病每人每年报销2.4万元;Ⅱ类慢病每人每年报销1200元;III类新增居家门诊治疗精神障碍患者为特殊慢性病,每人每年报销1680元。
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待遇。2017年大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不设报销封顶线;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统一提高5%;对患有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9种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再提高5%。
扩大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将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康复综合评定等29项康复项目纳入参保贫困残疾人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签约服务和上门服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动态管理电子健康档案和居民健康卡,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团队与贫困家庭签约,为其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服务。对居住边远、行动不便的贫困户,医疗卫生机构免费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上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