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5-05 来源:人社部
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推动生育保险制度改革不断走向深入:
一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以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供给侧改革。根据人社部、财政部于2015年7月下发的《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25个省份所辖394个统筹地区进行了费率调整。2016年,全国生育保险费率0.618,比2014年下降了0.09。
二是适应全面实施两孩政策,保障生育保险待遇,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2016年底,全国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为18451万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有913.7万人次。其中,享受医疗待遇602.9万人次,享受津贴待遇310.8万人次。人均生育保险待遇支出15385元。
三是适应更加公平更可持续要求,推进生育保险与基本医保合并实施,以优化管理资源、降低运行成本。经中央深改领导小组审议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选择了河北邯郸市等12个城市进行试点。目前各试点城市已研究制定试点方案,正在抓紧完善并准备实施。
当前,全国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平稳。2016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521.9亿元,支出530.6亿元,受全面实施两孩政策的影响,出现阶段性支出增幅大于收入增幅。但基金总体安全,全国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675.9亿(可支付15.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