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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安徽蚌埠市药监局发布《关于对纳税A级单位实施守信联合激励措施的通知》。
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蚌政〔2017〕16号)的相关规定,为落实守信联合激励的要求,市局决定对市地税部门公布的市局直接监管且不属于食品药品失信等级的2016年度纳税A级单位实施激励措施。
市局相关科室应根据市局《关于实施食品药品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措施的意见》(蚌食药监〔2017〕17号)的规定,对上述企业实施以下激励措施:
一、在标准不降低、程序不减少的情况下,依法依规,优先办理行政审批、资质审核、备案等手续,通过“绿色通道”加快审批进度。
二、在上述单位咨询时,通过设立优先通道,予以优先解答,指导企业办理相关工作。
三、除有因检查和计划安排外,不再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四、推荐参与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的重点项目申报、竞标、享受政府补贴及评优评奖等。
五、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对上述企业的宣传力度。
市局相关科室应当在完成上述一个或几个激励措施后3日内将相关信息告知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各县区局对市地税部门公布的2016年度纳税A级单位(点击“阅读原文”)所列属于本辖区且由县区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经审核不属于食品药品失信等级的,也应当按照上述要求实施联合激励措施。采取激励措施的情况请于今年的6月底、9月底和12月底前分别报市局。
对于市国税部门公布的纳税A级单位按照上述要求一并执行,不再另行下文。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2016年蚌埠市地税纳税信用评价A级纳税人名单”和“蚌埠市国税系统2016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
内容来源:蚌埠市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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