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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盟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盟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阿署办发〔2017〕50号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各重点企业、事业单位: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盟消防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盟消防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全盟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全面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抗御火灾能力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状况逐步好转,火灾形势保持总体平稳,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全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致灾因素明显增多,火灾发生几率和防控难度相应增大,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比较薄弱,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和公民消防安全素质仍有待提高,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总体上仍处于火灾易发、多发期。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落实责任,强化预防,整治隐患,夯实基础,进一步提升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为全盟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坚持依法治火,严格执行并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综合治理,提升社会整体防控火灾能力;坚持标本兼治,改革创新社会消防管理体制机制;坚持多措并举,着力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坚持科技支撑,大力提升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坚持控大防小,坚决防控重特大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总量;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目标。努力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适应,消防工作责任制体系基本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社会消防安全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达标,火灾防控技术水平明显提高,覆盖城乡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基本完善,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升,消防安全环境进一步改善,火灾事故总量明显减少,有效预防较大火灾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二、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四)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制定消防工作职责规定和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办法,将消防工作纳入绩效评估、平安创建和社会综治等考评体系统筹推进,并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盟、旗(区)两级政府每年至少二次将消防工作列为常务会议的议题进行研究部署。行署针对越野e族英雄会、胡杨节等重大活动,制定出台《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行规范化管理。各旗(区)政府要进一步夯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镇(苏木)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完善消防安全组织,农村、牧区和社区(村、嘎查)委员会开展消防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强化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能,完善联席会商、联合执法、情况通报等制度,定期研判消防安全形势,采取现场办公、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约谈警示等措施,督促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各旗政府推动制定出台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进一步规范小单位、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策克口岸开发区、乌兰布和示范区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综合管理,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内部设立消防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各旗(区)政府要为辖区公安派出所划拨一定消防经费,确保消防民警正常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五)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行署制定行业部门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规定,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建立部门消防工作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制度。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文物等部门要加大对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力度。安监、市监、交通运输、林业、公安、环保等部门要加大对工矿企业、个体工商户、公路、铁路设施、森林等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宣传力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民政、农牧业等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加快推进农牧区、社区消防工作,制订消防规划,建设消防水源,疏通消防车通道,拓宽防火间距,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属单位及本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把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发展规划,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培训、先进适用消防安全技术推广、消防安全队伍建设等工作,并将所属行业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行业部门评优评先、星级评定、行政许可、资质年审的依据。将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作为单位信用评级和其他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切实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严格落实单位消防责任人、管理人变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价“三项备案”制度。要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六加一”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安全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纵深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管理水平,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要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推动建立社会监督体系,实行登报、政府信息网站公开和“挂黑牌”曝光制度。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或隐患久拖不改、到期未改的单位,在依法查处的同时,一律悬挂“黑牌”,并登报曝光。通过挂“黑牌”,向社会公示公布,警示出入该场所的人员注意安全,加大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力度,督促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三、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七)实现灭火应急救援力量全覆盖。要按照“覆盖城乡、专兼结合、防消联勤、防灭并重”的建设思路,建立以公安现役消防部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为主,以农村、牧区志愿消防队、草原119“都贵楞”消防服务站和重点单位、街道社区微型消防站为辅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2017年底前,阿左旗敖伦布拉格镇、吉兰太镇、巴润别立镇和策克口岸开发区管委会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2018年,阿左旗乌力吉、诺日公苏木,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尔格勒赛罕镇,乌兰布和示范区巴音木仁苏木要分别组建1支政府专职消防队。2017年底,全盟各旗区政府要按照草原119“都贵楞”治消联防体系规划的39个乡镇苏木全部建设完成消防服务站,2018年底,全盟人口较为集中的嘎查、村建成志愿消防队伍,其他嘎查、村成立义务消防队;街道社区和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成率达到90%,各旗区政府要出台政策予以保障。2017年底,要将各级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及林业12119接派警应急响应纳入消防指挥中心实现统一调度指挥。原则按属地原则,由各旗区政府负担本地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和林业12119应急响应统一调度指挥平台建设所需费用。

(八)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强化灭火应急救援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化工等特殊火灾扑救和地震等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战术研究和应用,强化各级指战员专业训练,加强执勤备战,不断提高快速反应、攻坚作战能力。要加强灭火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建立平战结合、遂行保障的战勤应急保障体系。由盟安监局牵头会同公安,财政、市监和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行署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千亿元园区分工方案的通知》(阿署办发〔2017〕14号)第24条内容,依托位于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宏力大道1号已建成的占地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的消防支队培训基地营房基础设施,组建全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并积极向中央、自治区争取配套资金,用于购买应急车辆装备器材和筹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争取到2018年初步建成具有贮备、训练和救援功能的综合应急救援基地。根据全盟道路交通现状,组建京新高速公路应急救援队(分队),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盟交通局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盟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调研、论证和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筹建工作。

四、加强灭火救援车辆器材装备建设

(九)提升应急救援车辆器材装备效能。盟旗两级政府要出台消防灭火救援器材装备建设规划,2017年至2018年,两年内,盟、旗(区)两级共配套资金1200万元,其中行署每年配套资金300万元,两年共配套资金600万元;三旗两区每年分别配套资金60万元,两年分别配套120万元,共配套资金600万元,用于解决全盟现役消防部队、政府专职消防队现有器材装备的补充完善和队站营房及训练设施的升级和改造。结合党的十九大、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和全盟旅游节期间消防安全保卫任务现实需要,2017年5月底,阿左旗和额济纳旗分别购置1辆28米曲臂登高车,用于解决登高救人和高层火灾扑救;阿左旗政府购置1辆大吨位供水车,解决火场供水不足的问题。

五、强化基础建设,全力夯实消防工作基础

(十)加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消防投入,确保消防能力提升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住建、规划部门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将消防规划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对没有消防规划内容的城乡规划不得批准实施,对消防水源、道路、通信和队站等建设内容,同规划、同建设、同验收。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内容。行署制定出台市政消防设施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住建、市政、水务、自来水公司和消防等部门的职责。

(十一)强化消防安全业务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建立逐年增长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将消防业务经费、应急救援经费以及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现逐年递增。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武警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总队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内财预1849号)文件标准进行预算拨付,2017年底前,盟、旗(区)消防业务经费必须全部列入预算并达标。同时,将城市建设经费中的5%预算列支为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六、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

(十二)全面提升监督执法服务质量。各级政府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公安消防机构配备消防文员,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公安消防机构要始终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中心,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严格执法程序,坚决维护消防监督执法的公平正义,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建立“双公示”工作制度和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消防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结果。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转变执法观念,着眼于全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好消防安全保障服务工作,继续完善“并联审批”和“预审”制度,并从企业存在的实际困难出发,主动深入企业,上门服务。要制定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监管范围和职责,推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七、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教育全覆盖工程

(十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要不断总结全盟消防宣传教育全覆盖工程的成功经验,依托阿拉善盟职业技术学院,建立全盟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基地,制定详细培训计划和方案,编写培训教材,每年分批次对全盟党员领导干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员工分别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按照政府购买消防服务的方式,行署将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基地日常工作开支费用纳入财政经费保障范围,为职业技术学院提供经费保障,确保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正常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普法教育、党校、公务员培训及学前军训,大、中、小学每学年将消防安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不少于4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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