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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百态]上海暂停一药品的采购资格 / 3药企10批次药品被责令暂停生产销售

上海暂停一药品的采购资格 



810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发布通知,暂停一药品采购资格。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89日发布的《总局关于湖北济安堂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多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6年第117号)有关内容,从2016811日起暂停湖北济安堂药业有限公司的蛇胆川贝液采购资格。

 




 



 

3药企10批次药品被责令暂停生产销售

 



89日,国家药监总局发布通告。近期,在国家药品抽验中发现,标示为湖北济安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蛇胆川贝液、吉林省鑫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跌打活血散和四川省通园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儿咳喘灵颗粒多批次药品经检验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标示为湖北济安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蛇胆川贝液不合格,批号分别为140402A141004B141206B150301A,不合格项目为鉴别。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发现标示为吉林省鑫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跌打活血散不合格,批号分别为161407021614100116141002,不合格项目为装量差异。

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标示为四川省通园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小儿咳喘灵颗粒不合格,批号分别为141003141004141209,不合格项目为性状。

 

二、对上述不合格药品,吉林、湖北、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要求企业暂停生产销售、立即召回产品等措施。

 

三、湖北济安堂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鑫辉药业有限公司和四川省通园制药有限公司同品种多批次产品不合格,反映该3家企业在生产质量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吉林、湖北、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规定进行查处;并责令上述企业彻查药品质量问题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查清原因并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相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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