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于部分医药企业的联合抵制与状告,导致2008年就开始运行的“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平台被冻结,药品电子追溯机制戛然而止长达2月。然“山东疫苗案”的爆发,又让药品追溯体系的重启如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为了避免利益牵连,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叫停药品电子监管码2个月后,决定重建这一系统。同时指出,建立食品药品追溯体系是企业的主体责任,是有效控制产品安全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追溯体系的主体责任由监管方转移至企业,是一项重大的体制调整,也使得企业成为建立追溯体系的“第一责任人”。市场问题市场办,药品电子监管码技术谁最先进,最经济实惠,那么其就获得市场竞争的主动和先机。阿里健康有着成熟的技术,也有“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技术标准,其参与市场竞争无可厚非,也应获得一视同仁的对待,然而却因其之前与国家食药总局的合作,就成为连锁药店的排挤对象,表面上是不按市场规律办事的情绪使然,本质上还是规避监管、不愿承担应有的公共责任的内心抵触。
近日出现的药品“鬼市”案例则说明,药品在“体外循环”的可怕比想像还要严重。真药、假药、过期药互相交换,波立维使用淀粉和花生生产,而胰岛素则用生理盐水罐装,一条庞大的利益链条就此产生。而这些假药莫不遵循着“黑窝点生产---物流配送---零售药品门店---患者”的路径。药品流通环节尤其是药品零售店成为暴利的重要一环,成为药品体外循环的巨大推手,也因为没有完善的药品追溯体系而逃避监管,从而让“药品鬼市”日益猖獗,治而不绝。
对于“阿里平台”,部分药店抵制的理由是“担心数据外泄”,同时希望相关部门“自行管理或引入没有利益相关的第三方来管理”。且不论共利益之下,所谓的数据安全本身就难立足,即便按照市场平等竞争的原则,任何第三方都会掌握数据,并且都有“数据外泄”的可能。同时所谓的“自行管理”,其实是将行政监管与第三方平台混为一体,主体不分会使行政监管方有再度陷入“状告困局”之虞。对于追溯体系的责任,《意见》已然交待得十分清楚,即“行政主导、市场决定、企业主体”的原则。行政机构所要做的,就是定规矩、定标准、定原则,而企业则根据行政要求,而采取市场的办法来解决,要么购置成熟的第三方技术,要么由药品行业或者企业自主开发。不过采取何种方式解决,都要做到技术上的兼容与融合,同时要付出一定的成本支出。
药品是特殊商品,质量与安全永远处于第一位,为公共安全而付出的追溯成本,再昂贵也值得。排斥和抵制某家平台企业,本质是为了逃避监管的利益驱动,其“司马昭之心”则昭然若揭。不过,在日益严格的监管形势和公共安全要求下,任何时间换空间的伎俩都会显露原形,任何以“数据安全”和“利益纠葛”的抵制,既不符合市场规律,又不符合现实情况,势必为人唾弃。不过,看清利益相关方的这种过激反应,也才能对建立药品追溯体系的必要性,有了更为清晰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