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
服务对象 |
办事依据 |
是否收费 |
承办处室 |
联系电话 |
1 |
受理社会保险基金及投诉举报 |
组织或个人 |
1.《社会保险法》;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
否 |
综合协调处 |
2803158 |
2 |
外地就医登记备案(职工) |
参保单位 |
1.《唐山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唐政发〔2000〕81号)第五章“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唐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唐政发〔2000〕82号)第五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及两个文件的相关配套文件,包括《同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内外就诊、转诊和报销管理办法》、《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2.《唐山市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城镇医疗保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唐医统办〔2015〕1号)第一项,第一条—第四条。 |
否 |
市医疗保险事业局异地医审服务处 |
2806073 |
3 |
异地居住、转外就医登记备案(城乡居民) |
城乡居民 |
1.《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16〕24号);2.《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实施细则》(唐人社发〔2017〕4号) |
否 |
市医疗保险事业局城乡居民医审服务处 |
2803139 |
4 |
市本级企事业离休人员医疗费报销(异地、转诊、急诊) |
市本级企事业单位、驻唐中省直单位 |
1.《社会保险法》;2.关于印发《唐山市市本级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唐劳〔2003〕34号);3.《关于实行驻唐中直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的通知》(唐医组〔2006〕2号);4.《关于进一步规范唐山市市本级企事业单位和驻唐中直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就医管理的通知》(唐人社字〔2013〕66号);5.《关于调整离休干部住院床位费、医用材料费报销标准和加强离休干部就医管理的通知》(唐老干通〔2013〕12号);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人社字〔2012〕263号) |
否 |
市医疗保险事业局离休医审服务处 |
2803142 |
5 |
参保职工现金报销(异地、转诊、急诊住院费用及异地门诊特殊疾病费用) |
参保职工 |
1.《社会保险法》;2.《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唐山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00〕81号);3.《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唐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00〕82号);4.《关于印发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政策配套文件的通知》(唐劳发〔2001〕2号) |
否 |
市医保局异地医审服务处、开平分中心、古冶分中心 |
2806073、3362834、3256689 |
6 |
城乡居民现金报销(转外住院、异地急诊住院(生育补助)、异地居住住院(生育补助)、异地门诊特殊疾病) |
参保城乡居民 |
1、《社会保险法》2、《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16〕24号3)、《唐山市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唐政发〔2016〕19号);4、《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实施细则》(唐人社发〔2017〕4号) |
否 |
市医疗保险事业局城乡居民医审服务处 |
2803139 |
7 |
生育费用审核报销和生育津贴审核发放 |
市本级参保单位 |
1.《社会保险法》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3.《唐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唐政发〔2011〕12号);4.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唐人社字〔2015〕3号)5.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唐人社字〔2016〕72号) |
否 |
市医疗保险事业局生育医审服务处 |
2803171 |
8 |
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基数核定、征收 |
参保单位 |
1.《社会保险法》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3.《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4.《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唐山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00〕81号)5.《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唐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00〕82号),6.《唐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唐政办〔2011〕12号 ) |
否 |
市医疗保险事业局职工征缴一处、二处、灵活人员就业处、开平分中心、古冶分中心 |
:2803151、2806059、2806061、3362834、3256689 |
9 |
医疗、生育保险费稽核 |
参保单位 |
1.《社会保险法》2.《社会保险稽核办法》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
否 |
市医疗保险事业局审计监督处 |
2806087 |
10 |
新参保单位参加医疗保登记(城乡居民) |
学校、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 |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16〕24号) |
否 |
市医疗保险事业局城乡居民征缴处 |
2803122 |
11 |
异地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发放 |
参保单位 |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的通知》(唐人社(2015)162号) |
否 |
市医疗保险事业局财务处 |
2803131 |
12 |
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 |
定点医药机构 |
《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办法》(唐人社字(2016)108号) |
否 |
市医疗保险事业局医审规划处 |
2806102 |
13 |
面向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举报投诉处理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2.《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否 |
市医疗保险事业局医药稽核监督处 |
28060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