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记者从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根据《邯郸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四轮机动车治理的通告》,我市将加大力度治理电动四轮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扣一起,处罚一起。
《通告》就电动四轮机动车行驶有关事宜做了明确界定:
电动四轮机动车应当依法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合法机动车牌证。未取得合法牌证或者未列入国家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不能取得合法牌证的电动四轮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驾驶电动四轮机动车的人员,应当取得C1或C2驾驶证,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不得驾驶电动四轮机动车。
《通报》明确了相关罚则:无证驾驶电动四轮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暂扣机动车,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无牌电动四轮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暂扣机动车。
来源:邯郸新闻网 全媒体记者王海军
编辑:邯文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