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院备案编制人数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关于2017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7〕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17年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初级岗位(年龄在18周岁到35周岁之间),中级岗位(年龄放宽至45周岁),高级岗位(年龄放宽至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
(五)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的,须具备经教育部认定的同等学历、学位;
(六)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7年5月19日前取得(2017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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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岗位、计划及考试形式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初级岗位及非急需紧缺专业中级岗位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评;急需紧缺专业中级岗位及高级岗位人员,采取专业技能测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所有应聘人员均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5月19日9:00—5月22日16:00。
报名查询时间:2017年5月19日11:00—5月23日16:00。 应聘人员登陆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www.zzsfybjy.com/),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照片不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需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报名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17年5月19日11:00—5月23日16:00。
医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在待审核期满,未对报名信息处理的,视为初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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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7年5月19日11:00—5月24日16: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5月31日9:00—6月4日8:30开考前半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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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6月4日 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考一科,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按B-医疗、C-药学、D-检验、E-中医、F-护理、G-听力学、H-康复技术、I-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J-营养学、K-心理学、L-计算机、M-人力资源分别命题。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在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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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面试
公开招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医院安排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将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板免冠照片2张提交到医院人力资源部。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7年5月19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关材料。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对通过审核的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并告知面试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未按指定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有关手续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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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六、体检考察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应聘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试同类别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医院成立体检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体检考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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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医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市卫计委统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因个人放弃应聘造成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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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其中,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应聘枣庄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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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0632--3317249
咨询电话:0632--369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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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枣庄市妇幼保健院
-----------2017枣庄部分医院笔试辅导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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