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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新政】这些医改动作,个个与你有关!





医保补助要提高

诊疗试点扩大到85%以上地市

将商保个人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

取消药品加成,药费要降

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可以直接结算



近期,国办印发了《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起来看看!
政策1:医保补助要提高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 


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扩大用药保障范围。


完善大病保险制度,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


政策2:诊疗试点扩大到85%以上地市


分级诊疗试点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到85%以上的地市。


从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入手,以需求为导向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7年要把所有贫困人口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


政策3: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


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


所谓个人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是指纳税人在购买商业健康险后,可以在当年(月)计税时予以税前抵扣的部分。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简单来说,买了这类的产品,你可以少缴税,相当于以较低的价格为自己又购买了一份医疗保险。


政策4:超千家医疗机构跨省住院医疗费直接结算


2016年12月,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12月15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正式上线试运行。


截至2017年5月5日,除西藏外,全国各省份均整体或部分接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开通160个地区和1008家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可以登录网址:http://si.12333.gov.cn实时在线查询最新地区及定点医疗机构开通情况。


参保人员参保关系所在地区开通后,跨省异地就医前,应按参保地相关规定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备案,经办机构将备案信息上传至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后,在开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以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政策5: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全部取消


近日,卫计委、财政部等7个部门近日下发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要求要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并指出:


2017年7月31日前,所有地市出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9月30日前,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2017年,前四批200个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什么是药品加成?

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以药养医,医院药品加价15%销售,一直是公立医疗机构重要的补偿渠道和收入来源。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就表示,公立医院实行“以药养医”的运行机制下,部分医生在开药时会开大处方药、高价药、进口药等,加重了患者的负担,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看病贵”,此次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目标之一就是要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减轻患者的负担。


取消药品加成,对老百姓有什么好处?

1:取消药品加成,百姓们在所有公立医院看病买药将会更便宜!
2:取消药品加成,实施“零差率”销售后,老百姓将获得更多实惠,有效缓解病人看病难、看病贵的现实问题,最终会让得到真正的实惠。


【本文转载自·中国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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