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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吉林市开始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近日,吉林市医改办、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吉林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确定从今年起,所有县(市)区、开发区全部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吉林市家庭医生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的全科医生、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乡村医生、公立医疗机构的职业医师和退休医师、经过培训的非政府举办医疗机构的注册全科医生和执业(助理)医师组成。签约后,居民通过自己的家庭医生即可得到多种形式的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含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妇幼、计生、疾控等重大项目),费用由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经费列支,签约居民不缴费。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吉林省基本医疗机构诊疗病种参考目录》中的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指导、健康咨询、康复护理、预约门诊、普通转诊等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和签约居民共同承担。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健康评估、康复指导、家庭病床服务、家庭护理、中医药“治未病”、远程健康监测等,费用由签约居民个人承担。

居民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选择免费或付费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初期阶段优先与65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6岁儿童、残疾人、贫困人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签约,逐步扩大签约人群。2017年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要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在满足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规定指标的基础上,总体签约服务覆盖率要达到60%以上,贫困人口签约服务覆盖率要达到100%。到2020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制基本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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