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节选)
一、拆迁范围
太原市晋源区金胜镇董茹村全部宅基地及村界范围内的现状公临建
二、村民宅基地认定
1、1988年以前的老院参照南郊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为准
2、未发证的老院均属于应该上新农村建设规划线的,后翻盖未上规划线的按规划线可以认定。
3、1989年以后审批建设的住宅以村委会审批为准。
4、未经村委会同意没有任何手续私自建的建筑不予置换,以临时建筑处理(详见临时建筑补偿标准)。
三、 拆迁时间
从2017年5月20日启动至2017年8月20日完成,为期三个月。规定期限内未签订产权放弃协议的取消一切奖励。
四、宅基地产权置换补偿办法
全村宅基地面积最高置换标准为每处4.2分。不足4.2分/宅的按实际宅基地面积置换。在直系亲属兄弟之间可互相调整宅基地,但不能超出4.2分/宅的基数。
1、置换住宅房:87平米/分(可按照5000元/平方米自愿兑换现金)
2、置换现金¥5000乘以20平米/分.
3、奖励住宅房26平米/分(可按照5000元/平方米自愿兑换现金)
4、奖励现金:四万元/分
5、置换商业房:15平米/分(可按照10000元/平方米自愿兑换现金)(农村户口长期生活产业保障房)
6、置换公建股权:10平米/分(农村户长期生活产业保障房)
五、规定期限内拆迁的奖励办法
1、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签订拆迁协议每处宅院奖励5万元,90天内签订拆迁协议每处宅院奖励30000元,超出公告内规定时间的不进行奖励。规定时间内签订产权放弃的每处合法宅基地奖励一个车位价值10万元,按先签先选原则,预期不予奖励。
2、合法宅基地4.2分以外,6分地以内奖励每平方米1500元,6分地以外奖励每平米1000元。
六、安置房分配办法
1、安置房由分房委员会按照签定产权安置协议的顺序进行挑选安置房,安置房原则上按人均30平米安排(在总置换面积之内)。
2、剩余安置房分配由分房委员会按照签订的放弃协议顺序进行抽签确定,住房分配中,村民选定户型后剩余面积不足一套的情况下剩余面积可有股份公司按照每平米5000元收购,也可以由村民按5000/平米向股份公司购买不足一套的面积,收、补差面积每宅不能超过10平米。
3、商业安置按照签订产权放弃协议的顺序,以先签先选的原则进行分配。
七、宅基地上建筑面积补偿办法
1、按照实际建筑面积计算,一层按两层计算砖木结构700元/平方米, 砖混框架结构¥800/平方米。
2、院内空基600元 /平方米×2,限4.2分/宅。
3、院内一切附着物每宅补偿两万元。
4、 2011年8月(区政府下达打击两违四抢文件)以后新建的建筑物只能按一层计算并且不享受搬迁费和过渡费。
八、搬迁费和过渡费
1、搬迁费按实际建筑面积(不超过560平米)每平米20元一次性支付。
2、过渡费按实际建筑面积(不超过560平米)每平米每月20元 ×36个月。
3、 2007年5月31日前的老农户人口多的过渡费可按每人3万元一次性支付。
4、交房超期时按月顺延支付过渡费。
九、宅基地外公临建企业补偿办法
宅基地以外本村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公临建企业按照晋源区范围内实施的省市重点工程补偿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