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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药品——夏桑菊颗粒



夏桑菊源自于清代吴鞠通《温病条辨》的经典名方“桑菊饮”,味道甘甜,气味芳香,可以清热解毒。


夏桑菊不是一种植物,夏即夏枯草,桑即冬桑叶,菊即甘菊。


中医药有‘药食同源’的传统,国家政策也建议和鼓励采用‘药食同源’的中药材研制和生产药品、保健食品以及普通食品。 


2011 年国家卫生部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列出“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目录名单,菊花、桑叶位列其中。


夏枯草


甘菊


桑叶


“通知”中的目录名单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卫生部门,根据中药材的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一起制定的既可做药材入药、又可作为普通食品食用的中药材目录。


宜宾制药生产的“戎州”夏桑菊颗粒即为使用“药食两用”的药材研制和生产的药品,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都有很大的保障碍。


基本信息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夏桑菊颗粒

汉语拼音:Xiasangju  Keli 

【成    份】夏枯草、野菊花、桑叶。辅料为蔗糖。

【性    状】本品为黄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

【功能主治】清肝明目,疏风散热,除湿痹,解疮毒。用于风热感冒,目赤头痛,头晕耳鸣咽喉肿痛疔疮肿毒等症,并可作清凉饮料。

【规    格】每袋装10克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0~20克,一日3次。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    忌】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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