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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2日,周一,农历四月二十七,丁酉鸡年乙巳月己酉日。
近日,国家食药监局召集阿里健康、京东医药、百度医药、叮当药房等8家企业闭门座谈,对《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初稿)》进行了讨论。
据与会商家透露,《办法》共7章57条,分别从网络药品销售管理、网络药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具体地规定。
包括中药生产在内的企业不得在网络上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
《办法》规定:
A 网络药品销售范围不得超出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范围;
B 网络药品销售者为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的,不得向个人消费者销售药品;
C 网络药品销售者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等。
网络药品销售者除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以及网络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A 由企业管理实际需要的应用软件和相关数据库,能够保证业务开展要求;
B 建立网络药品销售安全管理制度,实现药品销售全程可追溯、可核查;
C 建立保障药品质量与安全的配送管理制度;
D 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
E 建立线上药品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信息收集制度。
销售对象为个人消费者的,还应当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配备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最后,《办法》正式实施后,原有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480号)中药品有关内容也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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