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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推行电子处方再获大力支持,这次单体药店也能玩

继成都之后,药店推行电子处方再获支持!这次的主角是西安市。


日前,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西安市药品零售企业推行电子处方服务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方案》),《试行方案》指出,经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会会议决定,在西安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有条件的零售单体药店推行电子处方服务工作。


单体药店也能“一起玩”


电子处方,是指患者通过互联网与医生进行远程问诊后开具处方的诊疗活动,能实现一般轻症和慢性病的问诊、用药。


尽管已有3700余家零售药店试点开电子处方,但在成都《在全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中推进电子处方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则直接将电子处方服务锁定在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与成都的推行不同,在西安的《试行方案》中,零售单体药店则获得了推行电子处方服务的资格。


西安的《试行方案》


哪些企业可以开展电子处方试点?


开展此项工作的企业为在西安市取得一照两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在西安市药品经营企业信用评定中获“基本守信”级以上、且在日常监管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药品零售企业。


三类人不能用电子处方


电子处方不得用于儿童、孕妇以及65岁以上老年人。


远程医师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在合法医疗机构注册管理。各门店终端必须能查询在指定时间内的每一笔处方开方及审核的详细记录。企业端的电子处方系统必须能够和执业医师清晰流畅的视频对讲,在后台保存咨询录音和视频文件,便于事后抽查。企业端的电子处方系统必须提供数据接口供监管部门实时查看。远程医师开具的电子处方等同于普通处方,电子处方应保存在企业门店备查,保存期限同普通处方。


处方调配和核对人员不得互相兼职


销售处方药时处方应当经执业药审核合格后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电子印章)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替,对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调配处方经核对后方可销售,处方调配人员和处方的核对人员不得互相兼职;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电子印章);电子处方应保存在企业备查,保存期限同普通处方。



除了成都和西安之外,在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提出,在海口市开展互联网电子处方试点工作,总结经验,在此基础上逐步在海南全省药店推广电子处方、药师网上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药师服务,实现网上问诊、药店取药。



推广关键在于参与度的提升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成都市共开具上呼吸道感染处方288648张、固定剂量用药的高血压55377张、固定剂量用药的糖尿病45822张,其他常见病、慢性病102844张。


那么,这组可观的数据是否准确代表了药店电子处方推广半年来获得的成效?仅仅有政策和技术的加持并不够,电子处方推行关键在于提升医生以及民众的参与度。


据成都商报的一组调查数据显示,药房终端电子设备上显示的医生在线人数均在25人以下,在线率低于7%,内科方面排队开处方的人数最多,每位在线医生处都有2-3人排队,平均等待时间在15分钟左右,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


据了解,由于电子处方尚处于推行阶段,医院和医生的参与度并不高,另外,注册平台医生远程问诊并无额外报酬,因此,如何提升注册平台医生的积极性,提高在线率,满足市场需求,是当前推行“电子处方”的难题之一。


除了医生在线率低,民众消费者的信任也让“远程问诊”受到阻力。没有实质性的问诊,仅仅依靠远程的操作和“望”与“问”让不少民众对其产生怀疑,有民众则担心“电子处方”的推行成为零售药店“敛财”的又一手段。


对此,成都食药监除了对远程服务平台的信用、资质进行严格把关,还要求需要开通“远程问诊”的连锁药店门店进行试点备案,以方便监管。在电子处方开展中如有企业违规,食药监部门将责令其退出试点,并对其违规销售处方药行为依法查处,同时将对其实施重点监管,相关行为也将纳入信用等级评定。


业内人士认为,电子处方有利于药店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严格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以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同时也给患者提供了便利、保证其凭执业医师的处方安全购药、经执业药师审方以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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