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 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2017年新农合重点工作。
《通知》提出,2017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45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原则上全国平均达到180元左右。提升新农合保障绩效,将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50%和75%左右,逐步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积极推进对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疾病实施有别于普通门诊的慢性病补偿政策。
《通知》要求,继续加大新农合对大病保险的投入力度,进一步调整完善大病保险统筹补偿方案,将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将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大病集中救治范围覆盖至所有农村参合贫困患者,并将罹患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的城市参合贫困患者纳入专项救治范围。
《通知》强调,2017年要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进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收付费试点,将对医疗机构个体的总额控制转变为区域内总额控制,探索开展点数法付费。启动实施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制订新农合药品支付标准,探索制订新农合医疗服务支付标准。全面推进省内异地就医结报,加快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报工作,确保2017年年底前实现新农合转诊住院患者跨省定点就医直接结报。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开展设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试点工作。同时,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过程中基金运行的监测和分析,及时排查和消除基金安全隐患,保障基金安全。(来源:省农合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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