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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一带一路”卫生交流合作三年实施方案(2015-2017)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一带一路”卫生交流合作三年实施方案(2015-2017)

 

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我国开创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促进世界和平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坚持经济合作与人文交流共同推进,促进我国同沿线国家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推进“一带一路”卫生交流合作是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我国和沿线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健康是发展的核心,是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柱。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卫生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同沿线国家国民健康水平,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也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随着“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推进,人员交流往来日益频繁,我国同沿线国家传染性疾病暴发与传播等风险不断升高。强化我国与沿线国家的卫生交流合作,提高联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将为维护我国同沿线国家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支撑,为“一带一路”建设保驾护航。

推进卫生交流合作为“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打下坚实的社会民意基础。医疗卫生作为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各国政府重点关注的民生问题。卫生交流合作以改善人民健康福祉为宗旨,是“一带一路”战略中社会认同度高的合作领域,既是各国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的重要内容,也是各国民心相通的重要纽带。传承和弘扬丝绸之路友好合作精神,推动卫生领域的学术交流、人员往来和项目合作直接惠及各国百姓,有利于为“一带一路”战略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深化多领域的合作奠定坚实民意基础。

推进“一带一路”卫生交流合作有助于分享中国医疗卫生领域成功经验。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国民健康水平大幅提高,形成了许多值得发展中国家借鉴的理念和经验。中医药作为我国独特的卫生资源,是古丝绸之路商贸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具有一定群众基础。推动大国卫生外交,加强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政策经验和理念的国际交流,推广中国传统中医药文化,将有力提升中国在区域和全球卫生治理领域的软实力和影响力,提升我大国地位。

推进“一带一路”卫生交流合作促进健康产业发展与转型的重要机遇。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及卫生对外交流合作的推进,沿线各国在产业合作和服务贸易方面的合作将不断深入,为我国健康产业发展与转型提供了良好机遇。抓住机遇推动我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业,以及保健食品、医疗旅游和健康信息化等健康相关产业快速发展,不仅可以增加健康服务和产品的供给,促进健康服务模式和医疗产品技术创新,同时还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释放和拉动消费需求,促进服务贸易增长,为构筑国家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作出重要贡献。

二、总体思路、战略目标和合作原则

(一)总体思路

按照中央关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总体部署,紧密围绕《关于贯彻落实<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分工方案》中我委主要职责和《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三年(2015-2017年)滚动计划》中我委具体任务,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积极践行亲诚惠容的周边外交理念,以全方位加强对外卫生合作为主题,以全面提升中国同沿线国家人民健康水平为主线,坚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核心价值理念,秉持共商、共建、共赢的合作前提,以周边国家为重点,以多双边合作机制为基础,创新合作模式,推进务实合作,促进我国及沿线国家卫生事业发展,打造“健康丝绸之路”,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有力支持并作出应有贡献。

根据“一带一路”战略走向,综合考虑沿线国家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情况,以及我国与沿线国家的合作基础和比较优势等因素,“一带一路”卫生交流合作将主要按照以下走向展开:一是“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以中东欧和中亚为重点区域,辐射西亚,以捷克、俄罗斯、蒙古和中亚作为重点国家,以中国-中东欧国家卫生部长论坛和上合组织为主要合作机制。二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以南亚和东南亚为重点区域,以东盟、印度、巴基斯坦、澳大利亚和斐济为重点国家,以中国-东盟、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澜湄合作、亚太经合组织、中巴经济走廊和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为主要合作机制。

(二)战略目标

近期目标:用1-3年时间,做好对“一带一路”卫生合作的战略研究和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夯实合作基础;在前期合作基础上,与沿线有关国家形成广泛共识,初步建立“一带一路”卫生合作机制;稳步实施《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三年(2015-2017年)滚动计划》中的卫生合作项目,围绕重点合作领域实现先期收获。

中期目标:用3-5年时间,以周边国家和重点国家为基础、面向沿线国家的卫生合作网络初步形成,合作机制进一步稳固;国内政策支持保障体系和协调机制逐步完善,在传染病防治和人才培养等重点领域启动一批具有战略意义的新项目;我在地区性、全球性卫生多边治理机制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逐步提高。

远期目标:用5-10年时间,各重点领域合作项目取得显著成效,新一轮合作项目培育形成,惠及各国百姓;我国在地区性、全球性卫生多边治理能力和作用明显增强,与沿线国家在医疗卫生领域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各国朝着互利互惠、共同安全的目标相向而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卫生领域全方位合作新格局基本形成。

(三)合作原则

中央与地方相结合。将中央层面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与省级层面的项目活动相统筹,充分调动各省(区、市)的积极性,指导、引导地方发挥主观能动性,开展与沿线国家的卫生合作。发挥国内各省(区、市)比较优势,加强东中西部互动合作,建立国家级和省级各层面合作机制,实施多种形式的合作交流项目,逐步形成中央和地方上下联动的合作格局。

重点与全面相结合。在既往合作基础上,结合沿线国家需求,首先从政治基础和合作基础良好的重要支点国家入手,积极利用现有双多边合作机制,加快在执行项目的实施,对重点领域和优先项目,集中力量取得突破,形成示范带动效应。通过重要支点国家的辐射作用,以点带面,吸纳更多沿线国家参与,逐步形成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卫生各领域全方位的合作关系。

多边与双边相结合。强化多边合作机制,发挥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东盟(“10+1”)、亚太经合组织(APEC)、大湄公河次区域(GMS)经济合作等现有多边合作机制作用及中国-中东欧国家卫生合作机制、中阿卫生论坛等平台的建设性作用,同时强化与重点国家在重点领域的双边合作,积极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实施合作项目,让更多的国家和地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实现互利共赢。

政府与民间相结合。“一带一路”卫生合作交流,在发挥政府宏观统筹、政策支持和引导服务作用的同时,动员事业单位、企业、民间团体积极参与,加强与沿线国家非政府组织、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交流合作,重点面向基层民众,开展学术交流、医疗服务和慈善救助等活动。政府与民间互为补充、互相协作,共同推动实现沿线国家国民的健康福祉。

援助与合作相结合。以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府间、机构间和人员间交流合作为基础,通过派遣长、短期政府医疗队,应需求派遣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开展灾害卫生应急,实施“光明行”义诊活动等方式为沿线国家提供医疗援助,通过援助与合作相结合的模式促进沿线国家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三、重点合作领域

(一)合作机制建设

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卫生领域高层互访,推动与沿线国家,特别是周边国家,签署卫生合作协议。逐步形成“一带一路”建设框架下集政府间政策合作、机构间技术交流和健康产业展会为一体的系列卫生合作论坛。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方向,举办“丝绸之路卫生合作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卫生部长论坛”和“中阿卫生合作论坛”;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方向,举办“中国—东盟卫生合作论坛”。

(二)传染病防控

逐步建立与周边及沿线国家的常见和突发急性传染病信息沟通机制,强化与周边国家的传染病跨境联防联控机制。重点加强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在艾滋病、疟疾、登革热、鼠疫、禽流感、流感和结核病等防控方面的合作,加强与中亚国家在包虫病、鼠疫等人畜共患病防控方面的合作,与西亚国家开展脊髓灰质炎消除等方面的合作,建立重大传染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卫生应急处置协调机制,提高传染病防控快速响应能力。加强传染病防治技术交流合作。

(三)能力建设与人才培养

加强与沿线国家卫生领域专业人才培养合作,帮助沿线国家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疾病防控能力。依托新疆、广西、云南、黑龙江、内蒙古和福建等省(区)建立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基地,继续开展多种形式、长短期结合的进修和培训项目,实施中国—东盟公共卫生人才培养百人计划。建设中国—中东欧国家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合作网络和中俄医科大学联盟,鼓励学术机构、医学院校及民间团体开展教学、科研和人员交流活动。三年实现与沿线国家卫生人才交流和培养1000人次。

(四)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援助

积极推进与沿线国家在卫生应急领域的交流合作,提高与周边及沿线国家合作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开展联合卫生应急演练。建立短期医疗援助和应急医疗救助处置协调机制,根据有关国家的实际需求,派遣短期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为沿线国家提供紧急医疗援助,并提供力所能及的防护和救治物资。

(五)传统医药

巩固并拓展与沿线国家在传统医药领域的合作,积极推动中医药“走出去”。根据沿线各国传统医药及民族医药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及产业等领域合作。通过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模式,积极扶植和鼓励中医药企业“走出去”,拓展国外中药市场。积极推动传统医药相关标准的联合开发与制定,推进传统医药国际认证认可体系建设,提升传统中医药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六)卫生体制和政策

推动建立与沿线国家卫生体制和政策交流的长效合作机制,增进与沿线国家在全民健康覆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卫生法制建设、卫生执法和监督、健康促进、人口与发展、家庭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等方面的相互了解和交流,促进中国卫生发展理念的传播,鼓励与沿线国家学术机构和专家开展卫生政策研究和交流活动,分享中国在卫生政策制定和卫生体制改革中的经验。

(七)卫生发展援助

在充分调研沿线国家卫生需求的基础上,向部分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多种形式的卫生援助,派遣中国政府医疗队,可以长短期相结合的方式,先从接壤的国家做起,逐步向沿线国家扩展。派遣医疗卫生人员与公共卫生专家开展技术援助。援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捐助药品和物资。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项目以及开展“光明行”等短期义诊活动。

(八)健康产业发展

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医疗旅游和养生保健服务,推动医疗服务与周边国家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与周边国家建立跨境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努力推动我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走出去”,加大对产品的宣传推介,扶持有实力的医药企业境外投资设厂,鼓励在双边协商的基础上减少贸易壁垒,创新贸易和投资方式,推动健康产业发展。

四、重点项目和活动

根据“一带一路”卫生交流合作总体思路、战略目标和重点领域,计划在3年内开展以下重点项目和活动:

(一)     合作机制建设

1.举办“丝绸之路卫生合作论坛”

为有效发挥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作用,推动新疆区域医疗服务中心的建设进程,增进我国与周边国家在医疗卫生领域的交流合作,国家卫生计生委、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政府将联合举办“丝绸之路卫生合作论坛”,搭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卫生合作的高层平台。

牵头单位: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

参与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2.举办“中国—东盟卫生合作论坛”

在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25周年之际,2016年中国—东盟博览会举办期间,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将联合举办首届“中国—东盟卫生论坛”,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围绕公共卫生领域开展政策对话与交流活动。

牵头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

参与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广西壮族自治区博览局

3.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卫生部长论坛”

在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部长级会议等合作框架下,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卫生合作领域不断拓展,内容不断丰富。在成功举办两届“中捷卫生论坛”的基础上,与捷克共和国卫生部于2015年在布拉格共同举办“中国—中东欧国家卫生部长论坛”,搭建中国-中东欧国家卫生合作平台,开拓中国—中东欧国家全方位合作新局面,促进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全面、均衡、可持续发展。

牵头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

参与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和疾控局等,中国疾控中心、中国医院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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