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总量增长幅度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州和部省属医疗机构2017年度医疗费用总量增长幅度不得超过10%。对于控费不达标的医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核减或取消各项公立医院资金补助,并追究医院院长管理责任。
《通知》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和耗材费用占比,优化公立医院收支结构;
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建立健全医疗费用监控和公开机制;
改革医保支付方式,规范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
逐步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加强疾病防控和健康管理,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运行效率,控制医疗费用总量增长速度。
《通知》指出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从区域和医疗机构两个层面强化费用调控,根据不同地区医疗费用水平和增长幅度以及医院功能定位,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医保基金运行和群众承受能力,分类确定医疗费用总量增长幅度并进行动态调整,各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控费目标分解到县级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来源:湖北省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