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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达沃思】基药定点生产进展缓慢,4品种试点4年减2存2,且还须试点一年


为进一步做好用量小、临床必需基本药物品种定点生产试点工作,5月22日,国家卫计委官网发布《四部门关于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第一批部分品种延续试点的通知》。


通知称,第一批4个定点生产试点品种中,鉴于盐酸多巴酚丁胺注射液生产企业数量有所增加的实际,同时结合考虑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生产企业意愿,对上述2个品种不再继续实施定点生产,将其纳入短缺药品重点监测范围;甲巯咪唑片(5mg)、盐酸洛贝林注射液(1ml:3mg)延续实施定点生产试点一年。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对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可通过招标采取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有关精神,更好地保障基本药物供应,201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制定方案,开始基本药物定点生产的试点工作。通过公布定点生产品种、采购价格、定点生产企业招标标准和规则,正式启动了定点生产企业招标程序,并确定了第一批4个品种实施定点生产试点。


通知要求,要通过谈判确定延续定点生产品种的统一采购价格。价格谈判委托国家卫生计生委药具管理中心组织,四部门参与监督并提供政策指导。谈判结果将另行通知。在此之前,延续执行定点生产品种医疗卫生机构原统一采购价格。定点生产企业必须承担定点生产品种的供应责任,按照所供货的区域和确定的统一采购价格,保障生产稳定和有效供应。


来源:国家卫计委官网  本公众号欢迎原创文章投稿,投稿邮箱:28544096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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