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积极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双随机”抽检工作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中心2017年国家“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工作下达的任务和相关要求,5月9日-13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第一批卫生计生执法监督员赴临夏州永靖县开展2017年国家“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工作,标志着此项工作在我省省级层面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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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国家监督抽检任务涵盖了临夏州永靖县及其下辖17个乡镇的83家被监管单位,涉及省局消毒卫生、医疗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6个专业的20名卫生计生监督员。
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专门召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协调会议,就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决定先期派第一批5个专业(消毒专业另抽时间单独前往)执法监督员对国家抽取的临夏州永靖县59家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8家被监管单位进行延伸稽查。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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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监督员在为期一周的时间里,如期完成了监督检查和监督监测任务,并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一批违法违规线索,其中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6起案件当场予以行政处罚,5条违法违规线索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已移交至永靖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建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目前,相关信息正在录入当中。
永靖县太极镇卫生院患者病历中的临时医嘱单和长期医嘱单中医生签名和护士签名没有进行手写签名。
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永靖县连塔乡卫生院患者病历中的临时医嘱单和长期医嘱单中医生签名和护士签名没有进行手写签名;治疗室急救箱内的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有效期至2017年1月25日。
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永靖县新寺乡中心卫生院急救箱内一次性使用气管插管(批号为20121210)失效日期为2014年12月9日;住院号为2017007的病历中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护士没有进行手写签名。
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永靖县太极镇大川村卫生所治疗室使用后的一次性5ml注射器针筒与针头未分类放置;医疗废物处置登记本从2016年4月30日至检查当日(2017年 5 月 9 日)未登记。
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给予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永靖县李廷忠诊所未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备案核准,现场发现存在静脉输注活动,且治疗室未配备抢救药品。
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永靖县刘家峡川南小学未给学生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上述行为违法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永靖县妇幼保健站妇产科待用人流包中吸引头、弯盘用棉签擦拭后有污物,包内未放置化学指示卡;该站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压力蒸汽灭菌、使用中消毒剂未进行过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
上述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八条之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限期改正,建议给予罚款3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永靖县人民医院消毒供应室未进行微生物学消毒效果监测;口腔科使用后的一次性纸塑袋经消毒后重复使用。
上述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责令限期改正,建议给予罚款3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马青龙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永靖县川城镇悬挂“牙科”标牌的临街商铺内,开展洗牙、拔牙、镶牙等诊疗活动。
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建议没收违法所得和器械,并给予罚款3000以上7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永靖县王高先医师诊所生活垃圾纸箱内有2具使用后的输液器与针头未分离;感染性医疗废物容器内有13支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针头。
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建议给予警告,并给予罚款1000以上2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永靖县盐锅峡区域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站2016年11月2日出厂水(总大肠菌群数、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数、二氧化氯含量)及2017年1月17日末梢水(总大肠菌群数、二氧化氯含量)均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责令立即改正,建议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7年
年初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下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7﹞112号)文件,要求国家监督抽检工作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模式。
2017年
3月
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中心
召开2017年国家监督抽检任务“双随机”抽取和下发工作会。并完成公共卫生、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和计划生育等11个专业的2017年度国家监督抽检任务的“双随机”抽取,合计抽取被监督单位206184家,匹配抽取监督员33946人,统一下发至各省级监督机构。明确规定,游泳场所于2017年8月30日以前完成任务及信息填报工作,其他专业于2017年11月15日前完成任务及信息填报工作。
2017年
3月
甘肃省“双随机”国家抽检任务
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中心共抽取了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市、武威市、金昌市、酒泉市、张掖市、庆阳市、平凉市、白银市、定西市、陇南市、临夏州等12个市州的20个县(区)216家被监督单位,涉及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9个专业(餐饮具消毒、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血液安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22名卫生计生执法监督员。
2017年
4月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
下发《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监督抽检任务的通知》(甘卫监局函〔2017〕16号),对“双随机”国家抽检任务进行细化安排。
2017年
5月2日-3日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
召开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分管领导、市州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负责人、稽查科、信息科科长及省局监督员参加的全省卫生计生法制稽查培训会,对国家“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要求和主要做法,国家“双随机”抽检计划中有关信息系统操作以及信息报告系统的新功能进行了系统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