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工作调整要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作安排,自2017年6月1日起,区域内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职业健康体检工作由青岛市黄岛区人民医院承担,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开展以上两类服务,服务根据医疗机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特此公告。
自6月1日起,辖区内企业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以及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化妆品生产、公共场所等从业人员的预防性健康体检,请到青岛市黄岛区人民医院健康体检科(区疾控中心西区一楼)办理。
温馨
提醒
1
体检当日请空腹,体检前日应注意休息,忌暴饮暴食,忌饮酒。
2
体检取证时间:周一至周五全天
3
地点:灵山湾路2380号(区疾控中心西区一楼)
4
咨询电话:86168472
5
体检时请务必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6
登记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0:00
7
单位集体体检应当于体检前二周内登记预约,其中职业体检凭委托协议书和单位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书复印件预约登记。
8
岗前、岗中、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凭单位介绍信登记预约体检,介绍信内容包括:单位全称、体检人姓名、体检类型、岗位、接害因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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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群众取证,除工作日外,周六周日可到一楼体检中心大厅自助打证机打印健康证。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管理条例》、《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凡从事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化妆品、有害生物用品防护等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
什么是从业人员健康体检?
什么是职业病?
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各种不良因素(如有毒化学品、生产性粉尘、有害生物或物理因素、劳动强度过大、精神过度紧张、工作中不良体位、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等)称为“职业病危害因素”;因职业病危害因素直接作用于人体所引起的健康损害或疾病,称为“职业病”;易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的特定工作条件,被专称为“职业病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对厂矿、企业从事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要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凡经健康检查确定为职业禁忌症的,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调换岗位,以确保他们不再接触对他们来说是禁忌证的毒物;对于怀疑为职业病的,应到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机构进行诊断。
为何要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哪些人需要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做好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职业健康体检工作,保障公众健康!
审核:薛冰华
编辑:法少丹
黄岛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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