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公共场所“红黑榜”第一期发布后,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关注。小宾馆、小美容美发等经营单位极为重视,上了红榜的经营单位积极转发红黑榜增加知名度;上了黑榜的经营单位积极整改,努力争取撤销。在第一期六家黑榜单位中有三家已达到我局检查验收标准准予撤销。
下面就来看看第二期新评定的红黑榜吧~~
红黑榜评定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大卫生监督力度,全面提升我区公共场所服务品质及卫生管理水平,2017年5月4日,椒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印发了《椒江区公共场所“红黑榜”管理制度(试行)》。
管理对象
主要为小宾馆、小美容美发经营单位。
评定标准
公共场所“红黑榜”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及时、公开、公正的原则。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场所,纳入“红榜”名单:
1.量化分级管理中被评为B级以上的单位;
2.制度健全,经营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政府或上级部门表彰的;
3.在文明创建督查考核评分中名列前茅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列入“黑榜”名单:
1.违法、违规经营,不服从卫生监督管理,或受到卫生行政处罚的;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批准证明文件的;
3.经卫生监督员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
4.在各级部门考核、检查中受到通报,存在较严重问题的;
5.发生严重卫生安全事故,在行业内或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
评定流程
各科室按照“红黑榜”评定条件,对管辖片区的公共场所进行评定,每二周将评定结果上报办公室,经所领导审批后统一发布。
“红黑榜”通过椒江卫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街头宣传栏公示等方式,每二周发布一次,发布信息包括公共场所单位的名称、地址、评定依据等内容。
红黑榜变更途径
入选“红榜”的公共场所如有“黑榜”评定条件中情形发生,经分管科室评定,报所领导审批后,撤销“红榜”资格,转为“黑榜”单位;撤销“黑榜”应先由业主提出申请,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报所领导审批后,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