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区公共场所“红黑榜”已经发布了两期,小美容美发、小宾馆等经营单位评上了红榜后是不是能一直保持良好的卫生管理水平?日前,卫生监督员对前期上了红榜的经营单位进行复查,发现大部分红榜经营单位都能保持较好的卫生管理水平,但也有极少数存在卫生状况下降的情况,被撤销红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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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黑榜评定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公共场所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大卫生监督力度,全面提升我区公共场所服务品质及卫生管理水平,2017年5月4日,椒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印发了《椒江区公共场所“红黑榜”管理制度(试行)》。
管理对象
主要为小宾馆、小美容美发经营单位。
评定标准
公共场所“红黑榜”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及时、公开、公正的原则。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共场所,纳入“红榜”名单:
1.量化分级管理中被评为B级以上的单位;
2.制度健全,经营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政府或上级部门表彰的;
3.在文明创建督查考核评分中名列前茅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列入“黑榜”名单:
1.违法、违规经营,不服从卫生监督管理,或受到卫生行政处罚的;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批准证明文件的;
3.经卫生监督员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
4.在各级部门考核、检查中受到通报,存在较严重问题的;
5.发生严重卫生安全事故,在行业内或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
评定流程
各科室按照“红黑榜”评定条件,对管辖片区的公共场所进行评定,每二周将评定结果上报办公室,经所领导审批后统一发布。
“红黑榜”通过椒江卫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街头宣传栏公示等方式,每二周发布一次,发布信息包括公共场所单位的名称、地址、评定依据等内容。
红黑榜变更途径
入选“红榜”的公共场所如有“黑榜”评定条件中情形发生,经分管科室评定,报所领导审批后,撤销“红榜”资格,转为“黑榜”单位;撤销“黑榜”应先由业主提出申请,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报所领导审批后,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