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健康扶贫工作,面对繁重而紧迫的健康扶贫任务,实施了财政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住院报销“两降两升”(即基本医保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三重保障(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 有序衔接等多项政策措施,形成了政策合力。 全区各盟市、旗县为贫困人口购买商业医疗补充保险,建立了贫困人口大病保障基金,对贫困人口住院个人负担费用给予兜底性保障,探索出了可复制、易推广的经验。通过政策倾斜,贫困人口门诊和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例稳定在50%和75%以上,重大疾病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部分盟市旗县通过商业补充保险和大病保障基金补助,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大大减轻了贫困患者的就医负担。另外,开展 “先诊疗、后付费”工作的旗县达到57%,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的旗县达到82.2%,方便了贫困患者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