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安徽安庆市药监局发布《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流通企业交叉飞检的通知》,于6月1日-7月15日,对全市药品流通领域开展交叉飞检。检查对象为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门店、单体零售药房。
《通知》显示,每县(市)局负责完成指定辖区内1家药品批发企业(指定辖区内无批发企业的,调剂到市区检查批发企业)、1家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1门店)、2家单体药房(其中含1家城乡结合部单体药房)的飞行检查。重点检查各药品经营企业是否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合法、规范经营;批发企业执行“两票制”情况。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流通企业交叉飞检的通知
为推进药品流通领域监督检查工作深入开展,有效发挥飞行检查的作用,促进各单位工作交流,市局现部署对全市药品流通领域开展交叉飞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叉飞检时间:6月1日-7月15日
二、 交叉飞检对象: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门店、单体零售药房
三、交叉检查安排:每县(市)局负责完成指定辖区内1家药品批发企业(指定辖区内无批发企业的,调剂到市区检查批发企业)、1家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1门店)、2家单体药房(其中含1家城乡结合部单体药房)的飞行检查。具体交叉检查区域安排见附表1。
四、交叉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各药品经营企业是否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合法、规范经营;批发企业执行“两票制”情况。
五、交叉检查要求
(一)各县(市)局要高度重视本次交叉飞检工作,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选派熟悉业务的药品监管人员参加;被检查地区要安排熟悉辖区经营使用单位情况的人员作为观察员,配合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
(二)各县(市)局应按照1:5的比例向检查组提供各种类型要求的备查单位名单(辖区内药品批发及零售连锁企业应提供全部企业名单,供检查组抽选。)。各县(市)局提供的被查单位名单应交由检查组带回。
(三)检查组对检查情况出具规范的飞行检查报告(见附件2)一式四份,于检查结束后分别交市局、辖地监管局、被查企业及检查组各一份。
被查企业所在县(市)局要及时对要求企业整改情况跟踪复查,督促整改,于7月30日前将企业整改报告及跟踪检查记录,一并报送市局药化流通监管科。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四)各组在交叉检查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差旅补助由检查组所在单位承担,在药化流通监管中央转移支付专项经费中列支。
六、纪律要求
(一)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要高度负责,认真落实工作要求,执行纪律,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参检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保证现场检查严肃规范、公平公正、廉洁高效。
(三)参检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得私自向外透露交叉检查情况。
(本文转自新浪医药新闻 作者:医药观察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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