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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金沙县中医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贯彻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助推医疗精准扶贫工作,优化医疗服务流程,为患者提供安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我院自6月14日起,为住院的医保患者(含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凡来我院住院治疗的患者,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1、当年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在保期内符合医保报销政策);

2、参加我县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

3、经院领导批准的“三无(无姓名、无住址、无陪护)”患者;

4、上级政府指令性任务;

5、非上述情况,但病情严重,需采取紧急医疗救治措施的患者


凡属于“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的住院患者(含肾病科血液透析病人)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无需缴纳住院押金,只需与我院签订《金沙县中医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将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原件核实完信息后予以归还,留存复印件)、医疗保障卡或合医卡交住院处保管。对住院治疗费用较高的,实行分段结算,自付部分每满5000元,患者或家属应按医保报销比例,一次性结清个人承担部分,否则,医院将中止其“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患者需在出院结算时支付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的费用。

患者出院结算将个人承担费用一次性结清后,住院处将患者的医疗保障卡或合医卡归还。

       患者医疗费用未结清,或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列入黑名单,今后将不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同时医院根据《金沙县中医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规定,向金沙县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我院合法权益。



编辑:刘琪

审核:雷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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