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治理机关工作作风,树立卫生计生良好形象,提高工作质效,区卫生计生局制定机关治庸问责“十不准”条例,以规范工作人员工作纪律作风。
“十不准”具体内容为:不准无故迟到早退,外出(出城)不请假;不准工作日中餐饮酒;不准上班时间在办公室进餐、吃零食,随意脱岗、串岗、闲聊、上网聊天(炒股、打牌、玩游戏)、干私活;不准在公共场所与服务对象或同事发生争吵。不准以任何借口拖延推诿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带彩娱乐和其他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利用职权搞吃拿卡要,推诿扯皮、刁难群众;不准违反会场纪律、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准拉帮结派,传播小道消息,影响安定团结;不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任何形式妄议国家政策和方针。
各股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本股室人员管理落实工作。凡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罚款100—300元,诫免谈话,调岗直至纪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