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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医疗机构因采购违规,被通报批评。
6月15日,安徽亳州卫计委发布《亳州市医药集中采购情况督查通报》(下称《通报》),强调医疗机构要按照医药集中采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公开阳光操作,严禁平台外交易。
8家医疗机构采购有问题
《通报》称,6月6日至9日,安徽亳州市卫计委组织人员抽查了1家市级公立医院、8家县级公立医院、8家乡镇卫生院的药品、高值耗材和大型设备采购情况。督查发现8家医疗机构存在医用设备违规采购行为,具体如下:
督查过程中,亳州卫计委还发现:大部分医疗机构未及时关注采购平台的耗材目录的增补动态变化,导致网上采购不及时。另因药品配送公司配送药品不及时、不足量,药品入库不及时等,大部分医院网采的药品金额比实际入库金额多。
《通报》指出,各家医院对于高值耗材的定义仍然局限于骨科、介入、口腔科、眼科、神经外科类耗材,忽视了体外循环与血液净化类耗材以及其他类耗材,导致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类耗材(比如透析器包套、管路之类的耗材)已经使用,但医疗机构没有进行网上点击采购。
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排名低者或被约谈
《通报》明确,根据《关于印发亳州市2017年度县区卫生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规定,上述8家医疗机构在年终县区卫生考核中给予相应扣分。
同时,亳州卫计委要求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到位,对违反《安徽省医药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依据《管理办法》做出相关处理,并于7月10日前将整改和处理情况分别书面上报市医改办和市计财科。
另据亳州市卫计委披露,该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市医药集中采购督查,督查范围覆盖全市10家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100家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
对重点监控药品采购比例过高或使用不合理的进行通报,对网采落实不到位、监控药品采购比例排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县区和医疗机构进行重点约谈。
延伸阅读:亳州市人民医院乱收费问题被通报
6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督查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安徽省亳州市人民医院违规收取医疗费用问题成为十六个典型案例之一。
通报中称,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安徽省亳州市人民医院通过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重复收费等方式,违规收取医疗费用2314.08万元。
亳州市卫生计生委计生家庭发展科科长王文礼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亳州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徐红侠、副局长詹晶晶受到诫勉谈话处理,亳州市人民医院院长杜运志、副院长闫良、财务部主任尹辉、财务部副主任王靖受到记过处分,亳州市人民医院副院长李含君、药学部主任杨亚辉、设备科科长李敏、护理部主任程亚艳受到警告处分,其他13名相关责任人受到通报批评。
内容来源:医药地方台(yiyaoguanchajia)
作者:三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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