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市民都要知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这项活动,并能积极支持,可以说出“全国文明城市”的评选标准和有关要求的基本内容,包括:
(1)要积极支持创建工作;
(2)赞同和支持见义勇为行为、认同捐献器官、献血行为;
(3)知道家庭美德的内容: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4)积极参与种绿、护绿活动,爱绿、护绿活动包括义务植树、认捐认种树木、自家阳台居室种花植绿、不践踏草地、不攀折花木等;
(5)要了解、认同评选出来的道德模范
(6)熟知“二十字”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每个市民都要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守法纪、尚美德,说话办事、言行举止文明礼貌,人际关系友善和谐。对市民文明行为的具体要求有:
遵守公共场所道德:
(1)在公共场所,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损坏花草树木、不吵架、不斗殴等;
(2)在设有禁烟标志的公共场所,不违禁吸烟;
(3)在影剧院、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会场等场所,注意保持安静、文明,共同维护好良好的秩序,不大声喧哗、不污言秽语、不嬉戏吵闹。
文明出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1)司机驾驶车辆、行人行走要各行其道;
(2)驾驶车辆、行走不乱穿马路、不闯红灯;
(3)人人维护交通畅通,避免人为造成的严重阻塞;
(4)在公交车亭、车站等做到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不插队、不拥挤;
爱护公共设施:
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注意爱护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等公共设施,精心保护,不在公共设施上乱涂乱画,不故意弄脏、损坏公共设施,确保公共设施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
维护良好的人际互助:
(1)在公交车上,积极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
(2)对待外来人员,要友善热情,耐心回答陌生人的问询;
(3)在公共场所,要主动帮助残、弱等其他需要帮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