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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康道药业税务温馨提示


温馨

提示

应税务局文件要求

        2017年7月1日起,我公司给销售客户开具的普通发票上必须带有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请各位合作伙伴尽快提供相关信息,以免耽误您7月份普通发票的开具,谢谢支持!

1、营利性医疗机构,请提供:  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三证合一的,请提供税号。

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请提供: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公立性医疗机构,请提供:  法人证书上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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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康道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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