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7﹞17号)要求,今年我省继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
一、院校计划
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7﹞17号)明确2017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全省招生计划1325人,我区招生计划为12名本科生和18名专科生。
开展定向培养工作的本科院校是南京医科大学、徐州医科大学和南京中医药大学,专科院校是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原江苏建康职业学院)和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原盐城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具体院校计划、专业及招考人数以江苏招生考试(2017年招生计划专刊)为准。
二、志愿填报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原则上只招收农村生源(我区户籍),有志于从事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结合自身情况,慎重选择填报相应院校志愿。随着江苏今年本科批次政策的调整,本科志愿相应调整在本一批次,录取时间7月上旬,专科志愿在专科统招批次,录取时间8月上旬。考生户籍不属于我区的,一律不得填报。如果填报,即使被 投档,有关院校也将会作退档处理,并且不能再补投到同批次平行院校志愿的其它院校,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培养政策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入学前与户籍所在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未满18周岁的考生须与家长一同签订),入学报到后与有关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两份,未满18周岁的考生须与家长一同签订)。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请考生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未满18周岁的考生须有家长陪同)于2017年8月25日上午9点到区卫计局人事科(六合区气象路8号)集中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四、就业保障
考生毕业后,凭培养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科除外)到区卫计局报到,由区卫计局统筹安排到基层医疗卫生岗位工作(包括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并根据当年进编计划数公开招聘或“定向招聘”进编,未能通过公开招聘或“定向招聘”进编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服务期内还可参加我区乡镇卫生院的公开招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及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如遇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编制和人事管理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国家新政策执行。
五、服务年限
考生毕业后需在安排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服务满6年,期间须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本科3年,专科2年),培训时间计入基层服务年限,规培期间每年给予生活津贴补助2万元。
六、违约处理
以下情形将视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违约,按照与培养院校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书规定,考生需无条件退还培养院校发放的生活费并补交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对于发生违约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一律不得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和我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公开招聘考试。按照《江苏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其有关违约事实将会被列入不良信用信息。
1、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校期间有3门课程不及格且补考不及格或有4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
2、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未能正常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科除外)。
3、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未履行《定向就业协议书》规定、在基层医疗卫生岗位服务时间未满6年。
4、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未能完成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5、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基层就业后两次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均未能取得执业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025-5775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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