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跟大家分享了广西一村卫生室因为输液被立案查处的消息,同时也指出了村卫生室可提供静脉输液服务的条件(点击查看基层医生注意啦!一村卫生室输液,被立案查处!)。今天要跟大家分享的事件发生在湖北,也是一起因为村卫生室输液引发的官司。
据6月20日中华消费网消息,3月16日,湖北十堰市均县镇寨怀沟52岁的妇女曾国兰因“小便不适”在村卫生室被诊断为“前列腺炎”。
随后,乡村医生吕某给其开具了青霉素、左氧氟沙星注射液、头孢曲松钠 、地塞米松注射液等进行输注。三天后,患者病情未见好转,医生在没有询问患者是否接触酒精及没有做皮试的情况下,输了头孢曲松钠。不料,却酿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患者死亡了。
据5月5日,家属从湖北医药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拿回的鉴定书认为,死者患有严重冠心病合并心肌炎,死亡原因系治疗过程中的突发死亡。鉴定书如下:
(图片来源:中华消费网)
从上面的鉴定结果,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患者是在静脉滴注头孢曲松钠大约一分钟左右发生的“胸部不适、口吐白沫”,进而死亡。这种情况确实突然,就是发生在大医院,也未必能够救得回来。因此,对于条件较差的村卫生室来说,遇上这种事情,只能自认倒霉。
在这次医疗事件中,进步的一面是,没有医闹,走了法律程序,这一点还是值得称赞的。但从整个事件的发生、发展,到最后的鉴定,却有许多地方值得我们注意:
鉴定机构的结果到底可不可信?
在这起医疗事件中,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到底可不可信?
虽然死者家属对鉴定书上诸多陈述表示质疑,称鉴定结果对村医诊断其患“前列腺炎”这点并没有提及,医生没有做皮试及头孢量过大也没有提。但从鉴定程序、鉴定条件以及权威机构的知名度综合考量,这次医疗事故的鉴定应该不会错。
因此,笔者认为,事故双方的任何人,没有必要再对鉴定结论持怀疑态度。即使怀疑,也要用有力的证据或者其他权威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来推翻这个结论,才更加合理,而不是主观臆断,任意猜测,甚至怀疑权威鉴定机构的法律效应。
作为一名基层医务工作者,笔者希望看到的是医患和谐良好的基层医疗环境,更不希望别的同行发生事故。但是,“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这就要我们大家在临床工作之中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行医道德,不唯利是图,并且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能力。
禁止输液喊了多年,基层意识依然淡漠
禁止门诊输液,在我国已经喊了多年。但却没有完整的法律法规为其保驾护航。各省各地有关部门,都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工作安排,相继公布了禁止门诊输液的相关条文。这些条文针对大医院、公立医院能够起到限制作用,而对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村卫生室,根本起不到任何法律效应。
村卫生室会借助自己的基层优势和法律的监管漏洞,对前来就诊的患者进行违规输液,这在基层是常有的事。这种情况的出现,除了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够之外,基层医生的安全意识淡漠以及经济利益的驱使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加之监管疏漏,这些都是促成村卫生室违规输液的原因所在。
因此,笔者认为,禁止门诊输液不但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患者充分认识到,输液的危害性和门诊输液的危险性,同时有关部门还要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基层人民群众就医安全。
基层部分医生的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
我国基层医疗机构的乡村医生,有一部分是由上世纪的赤脚医生转变而来。这种历史的遗留问题,造就了目前我国基层医疗机构的乡村医生能力参差不齐,部分村医知识水平有限,而吕医生也许就是其中一个。
吕医生的遭遇确实让人同情,但是犯下如此原则性的错误,确实让人费解。且不说吕医生的解剖学学得如何,单就三种抗生素的序贯应用,也可以定性为抗生素的滥用,更别说常规的皮肤试验了!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基层医疗机构中,部分乡村医生的水平和能力确实有待提升,也反映了国家层面,针对基层医疗机构在抗生素应用方面的监管薄弱。
我国的新医改在实施过程之中,国家不断加大改革力度,加大投资改善硬件设施。就在不久前,湖北放出消息,2017年重点支持建设9000个村卫生室,到年底全部实现房屋产权公有化和建设标准化。由此可见湖北省有关部门针对基层医疗改革立下的决心和意志。
但是,怎样才能够为新建的村卫生室吸纳人才,留住人才,将现有医疗机构能力差、低水平医生的知识层次提上一个新台阶,让更多“吕医生”的低级错误不再发生,将是新医改过程之中,需要重点考虑和解决的问题,也是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之中的另一个重点。
行内有句话叫“不用药就不用药,能少用药就不多用药,能口服就不注射,能注射就不静脉滴注”,医疗事故的频发不断应验了这句话的正确性。村医收入微薄,行医不易,一旦出事家庭和事业就毁于一旦,我们承受不起,也不该承受。同时,作为乡亲们的健康守护人,我们更是要对得起这份信任,诊疗用药都要把患者健康放在第一位,谨慎从事,提高自我,惠及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