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药品特别是生物制品需要冷藏保存,在药品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注“冷处”保存的,应在2~10℃保存;也有些生物制品标明贮藏温度为2~8℃,这些药品保存在病区或家庭用冰箱的冷藏室内基本能满足贮藏要求。
有时患者或护理人员不了解药品贮藏要求错将药品冷冻保管;有时药房工作人员仅交代“放到冰箱里保存”,而未说明需要冷藏,也未说明具体存放温度,致使患者或医务人员错放到冷冻室保存;有的患者或护理人员冬季将药品放在温度过低的室外,或将药品带回家的途中将药品冷冻,乘坐飞机时将药品放到行李内托运时将药品冷冻;在药品运输过程中冷链不完善,也可造成药品冻结。
需要常温、凉处及冷处保存的药品,一旦发生冻结,将对药品质量产生影响,即使融化后外观无明显异常也不能再使用。
药品的贮存温度是经稳定性试验确定的能在有效期内保证药品安全有效的最佳温度,一旦发生冷冻,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将不能保证。首先,药品的内在质量会受到影响。如人血白蛋白注射液要求的保存条件不同生产厂家分别标示为:2~8℃保存,有效期可达5年,室温(不超过30℃)避光保存,有效期可达3年。如果发生冷冻,会引起蛋白变性,人血白蛋白的生理活性也就得不到保证,因此药品说明书中明确标注: “运输及贮存过程中严禁冻结。”胰岛素制剂也如此。其次,药品的包装质量也会受到影响。发生药品冷冻后,包装药品的玻璃瓶或塑料瓶有可能产生细微的裂痕,即使肉眼不能发现,也可能造成外源性微生物、空气、微粒等进入瓶内,使药品的无菌环境遭到破坏,加之生物制品为良好培养基,导致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使用后将导致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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